谁有禁止媒体监督政府的权力

时间:2012-07-02 10:28   来源:法制日报

  6月30日上午,实名认证为“《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记者”的网友“记者刘虎”发微博称,“因为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引领导震怒,《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昨日深夜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7月1日《重庆晨报》)。

  同样的“九五至尊”,不同的命运结局。三年前的“天价烟”事件,扯出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的贪腐大案,使其不得不品尝身陷囹圄11载的牢狱之苦;而如今的“天价烟”披露,却让曝光的记者付出了“被停职”的代价,甚至累及报社也被“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据称此决定系“按照上级要求”所为,但令人不解的是,勒令记者“停职”和要求报社“闭嘴”的究竟是哪个“上级”,又是谁赋予其“禁止媒体监督政府”的权力?

  每个人都有领导,每个单位都有“上级”,而根据人们对中国现行管理体制的了解,最高权力机关应该是全国人大,最高行政机关乃国务院莫属,但查遍全国人大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颁布的政令条例,都没有“禁止媒体监督政府”的表述。相反,让人们记忆犹新且备受鼓舞的,却是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那掷地有声的庄严宣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不知道还有哪个“上级”能高过国务院的权威,又有哪个“上级”有权力剥夺媒体的监督权利。

  诚然,媒体监督政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新闻原则,并确保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本分执业。对道听途说、内容失实的新闻报道,相关媒体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经济观察报》日前就未经记者采访核实的一则虚假新闻报道,公开向铁道部致歉,并给予责编留社察看处分和对涉事记者予以除名的举动,就是维护新闻真实性的负责任表现。但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无权禁止媒体履行正常的监督职能。就本案而言,县委书记面前的确放置了一盒“九五至尊”,这是“有图有真相”的事实,并非记者“PS”而成,至于“天价烟”从何而来,相关人员可以解释,有关部门也可以介入调查,何来“领导震怒”,以至于对记者和报社下达“禁令”。

  也许公众对“九五至尊”太关注,官员对“天价烟”效应太敏感,太富于“联想”。公众质疑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天价烟”与“慰问贫困党员”的格调相悖,表达的是对官员廉洁的提醒和对政府形象的维护。争论清楚即可相安无事,何来不依不饶地迁怒媒体。而相关“上级”对媒体的“禁令”不仅难释众疑,反倒让人产生“此地无银”之惑。需要提醒“上级”的是,回应“禁止媒体监督”的质疑,要远比与“九五至尊”撇清关系更难,更重要,因而也更“负面”。

编辑: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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