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公开的目的,不仅止于公开,还要让一般公众看得明白,这样才能起到监督作用。要看得明白,不但账目公开要更细,而且应对一些引起公众疑虑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
今年的政府预算公开虽然从时间上说不是最早,但从目前公布预算的部门及公布内容来看,比往年都有进步。不过,有些预算科目公布仍较宽泛笼统,还有人表示看不太懂。除此外,在已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度预算的92个部门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住房保障支出这一科目,在多个部门的预算支出中都有大幅增长,这引起了社会的争议与质疑,影响了预算公开透明的正面效应。
住房保障支出总额最多和增长最快的部门有国税总局、教育部、卫生部、证监会、保监会等,国税总局的支出数额达到了45.7亿元,而证监会的支出占比高达7.4%。此外,像国家信访局、铁道部、团中央等不少中央部门都增加了购房补贴,其中国家信访局竟然增加1051.5%。
政府预算中住房保障支出的不正常增长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注意。诚如力推政府信息公开的财政专家蒋洪教授所言,住房保障支出用来保障的是住房问题,等于特别补贴。各部门至少应把这个情况向社会做一个解释,补的标准是什么,原则又是什么,应该有一个说法。但是,人们看到,迄今只有个别部门对此进行了说明,而说明也很含糊,不能使人满意。
预算公开的目的,不仅止于公开,还要让一般公众看得明白,这样才能起到监督作用。要看得明白,不但账目公开要更细,而且应对一些引起公众疑虑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可现在这两方面,都很欠缺,离公众的要求与期望还有相当差距。
目前中央对部门预算公布的要求是到“类、款、项、目”中的“款”级科目,少数关系到民生的公开到“项”级。然而,多数部门实际公布的仅到“款”级,到“项”级的少之又少。至于对疑虑问题的解释与说明,要么没有,要么笼统。而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预算项目表公开到“项”级甚至“目”级科目,并不难做到。因为政府在编制自己的预算时,已掌握到“目”级科目。可为而不为,就不是一个水平问题,而是一个态度问题,关键还在于各地各部门是否愿意无保留地向公众敞开自己的钱袋子,接受社会监督。最近,广东财政厅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省下一步公布三公经费科目将从目前的“类”细化到“项”,到时办公费需细化到水电费、印刷费等。这就很好。
之所以要强调这点,是因为预算公开不仅关乎公众的知情权,也是推进预算民主、监督政府的需要。经验证明,预算的公开透明意味着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加强。就目前情形而言,从预算信息的公开入手,进而形成一种预算民主,在这方面,香港的作法可资借鉴。
按照香港的财政预算制定规则,财政司司长在向立法会正式发表财政预算案前3到4个月,须向社会公众展开咨询,其间通过开设热线电话、宣传网站及民意调查等方式,搜集市民对香港经济的看法;同时包括财政司司长在内的政府官员,也要通过对商户、企业和社团的走访,亲身感受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这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公众参与和监督的过程。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香港财政司会提出一个初步方案,递交立法会审议。立法会的辩论也是一个公开和民主的过程。之后任何一个香港市民即可拿到足本的预算案。同时,预算案的电子版也将上网,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而这个电子版更加详尽,各部门对其职责非常具体,并有量化指标,许多工作都详尽到明白陈述需要多少个人工小时来完成。
公共财政的最重要特点,就是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可以说,正是由于港府财政预算的整个过程都公开透明,全社会积极参与,才形成香港目前这种独特的“预算民主样本”,并进而使财政公开细化到“一张公务用纸”、“一张桌椅的维修”的程度。
成功的作法至少可以证明,在预算表的内容公开上,还可以做到更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