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清华大学《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课题组对中国地级以上的市政府财政透明度进行研究,以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标准,从全国22个省、5个自治区中选取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3个地级以上城市及4个直辖市为研究样本。近日出炉的结果显示,81个样本城市中,仅有7个城市财政透明度及格,及格率为8.6%。
这份研究报告以各市2010年决算报告、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1年预算内财政报告等公布情况在内的8项指标衡量财政透明度。这其中大部分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国际通用标准,并结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于理解中国城市财政的现实状况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虽然81个城市所处的财政透明程度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基本都以预算透明,决算隐秘,预算外不公布为表现。也就是说,拉开城市间透明度差距的,主要集中在预算公开程度的比较上。
应当说,财政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公共财政来自纳税,政府怎么花钱是最紧要的事。政府财政问题,处于现代政治议题的核心地带;历史地看,人类政治形态的演进,无不以财政问题为肯綮或肇因。
近年来,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带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各级政府的预算公开,但客观而言,它离民众的普遍期待,离财政公开的应然状态都有着很大的差距。
人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对国家重大财政事项的决定权,落实到实践层面,通常体现于法律确立规范或经代议机构的批准。全国或地方人大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各级政府预算、决算的审批。决算隐秘、预算外不公布,城市财政存在的这些普遍问题,很容易让人发问:当初这些财算报告是怎么被人大审查并“放行”的?
可以看到,在许多国家,财政议题通常是议会讨论的主轴,就该不该作某项支出、支出多少、支出去向、受益主体、预期效果等问题,都不可避免地陷入唇枪舌剑,伴随着惊心动魄。反观国内人大财政审议过程,政府财算被批准显得比较顺利,有时甚至就是“走过场”。
对人大充分发挥预算监督作用的要求,近几年不断地被提及。虽然人大具有审批预算草案的权力,可是这项权力更多的是就预算草案的同意与否行使审批权,至于人大是否享有预算草案的修正权则没有明确规定。它意味着,批准之外的其他决定都可能陷入“无所因循”的窘境,这恐怕也是各级人大鲜有否决预算案例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从预算法定来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的很多重大财政事项,其实都未有纳入到预算轨道。一如清华大学报告结果所呈现的,很多问题被“预算外化”,已经远不为预算公开程度所现。
城市财政透明度的研究调查,揭示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开透明不足问题,政府财政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理应成为改革攻坚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