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监管政策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需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保险行业和教育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保险市场以及教育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学历要求,包括可以确定为初中、高中,做到精细化管理。
记者张兰要对一个牵涉370万人切身利益的制度进行改革,其艰难可以想见!
中国保监会新近发布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然而正是这部旨在“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办法》,再一次将监管机构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大专学历”惹争议
《办法》之所以会引发热议,主要是其中关于保险销售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规定触动了太多保险营销员的利益。《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而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则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据保监会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国保险营销从业人员数量达370余万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足三成,高中学历人员占比约为60%,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约10%。《办法》一经发布,就有媒体根据这组数据作了预测:如果将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门槛“简单”地提升至大专学历,这意味着将有70%的保险营销员将没有资格继续“卖保险”。
就在媒体公众纷纷将目光锁定在“大专学历”上时,一场有关“高学历是否能卖好保险”的讨论也迅速升温。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高学历意味着素质更高,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也更好,这样的销售人员不仅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且不容易产生销售误导。持否定观点的人则认为,保险销售靠的是为人诚恳、能吃苦,良好的人脉关系和沟通能力才是让客户接受保险产品的关键,销售误导跟学历高低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不能错误地理解只有大专学历才能卖保险,也不能简单地解读为保险销售人员的最低学历。”对于市场上种种有关《办法》的热议,保监会中介业务监管部主任孟龙称,《办法》在规定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同时,明确提出保监会各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有关办法由保监会另行制定。如此规定的立法精神是希望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采取有区别的学历政策,而大专只是其中一项比较高和导向性的要求,并非“一刀切”式的简单规定。
优先考虑“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2006年以前,我国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最低学历要求是高中。但从当时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高中学历的要求在部分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是不切实际的。为了适应这些地区保险市场发展的要求,保监会在2006年将从业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改为初中。
“学历门槛下调后,保险营销队伍迅速膨胀,大量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保险销售人员进入行业。这些人员本身对保险产品的理解就存在问题,从而引起了大量销售误导。”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创新,保险消费者的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而这部分营销员已经很难适应经济发达保险市场发展的要求,尤其不能满足城市消费者的需求。
实际上,市场的“自然选择”已然证明了上述专家的观点。一度为“迁就”经济欠发达地区而特意调低的门槛,早已赶不上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大城市快速发展的脚步。据统计,在北京、上海等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保险营销员占比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北京地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为61%,上海占比也高达55%。
“保险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制定监管政策首先考虑的是消费者需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保险行业和教育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保险市场以及教育发展水平,适当调整学历要求,包括可以确定为初中、高中,做到精细化管理。”在保监会中介业务监管部副主任赵庆晗看来,针对地区、城乡、保险产品等差异,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学历采取有区别的政策,不仅符合保险销售队伍现状和保险业发展实际,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尽快推出”具体细则
去年9月,保监会发布《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将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队伍更稳、素质更高的总体要求,坚持监管引导、市场选择、行业推动、公司负责的原则,推进保险营销队伍专业化、职业化。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改革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
“显而易见,《办法》是监管层进一步落实上述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或许有些出乎监管层的意料,由于政策解读未能及时跟进,使得市场关注的焦点都锁定在了‘大专学历’之上,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误读、偏读’。”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事关370多万保险营销员的切身利益,因此每走一步都必须对相关政策信息进行全面披露和充分解读,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骚动。
对于媒体和公众都极为关注的“新老办法衔接”事宜,孟龙告诉记者:“保监会正在制定《办法》的落实措施,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办法》实施前原有的大专以下学历人员可以继续展业,直至其资格证期满之前不受任何影响。各地保监局将根据当地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采取有区别的学历政策。保监会将尽快对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原则要求和指导意见,要求保监局根据保监会的原则要求和指导意见,在7月1日《办法》实施前制定具体细则。”
孟龙同时强调,保险公司长期普遍依赖单一的、人力规模带动业务增长的营销模式,大进大出、队伍不稳、素质不高、产能下降,不利于保险公司控制成本。实行有区别的学历制度将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分地区、分产品、分客户对销售人员细化管理,从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营销产能。下一步,保监会还将采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提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素质,同时研究制定保险营销队伍素质评价体系,实施保险销售人员素质持续改善计划。此外,保监会还将引导行业与有关机构、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等合作建立保险营销职业教育体系,并且支持行业组织探索保险营销从业人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