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自营业务投资范围拟扩大 银行理财将纳入

2012-11-01 14:04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范乐

  中国证监会31日就修订《关于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范围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券商自营业务的投资品种范围,明确其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证监会于2011年4月29日公布自营规定,此次修订仅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充实,主要作了两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修改了自营规定的附件《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扩大了证券自营品种范围。修改后,证券自营品种增加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证券。扩大两类: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由部分扩大到全部;在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由仅限于由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的,扩大到由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发行的,即将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纳入自营投资范围。

  二是明确了证券公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政策,要求券商具备一定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能力,除对冲风险外,只允许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券商直接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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