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新规六连发 险资运作再松绑

2012-10-26 09:37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范乐

  新政策放宽了险资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增加了各保险公司的投资空间,为企业投资更多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提供了机会,有益于保险行业的长期发展

  中国保监会近日连续推出6项有关保险资金运作的规范性文件,为保险资金投资运作“松绑”。这是继今年7月保监会连续颁布有关债券、委托投资、股权和不动产、资产配置等4项险资投资政策之后,保险资金投资新规的再次密集出台。根据新规,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不仅包括债券、股权、不动产、金融产品等领域,在股指期货、金融衍生品等方面也实现了突破。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发布的一系列新规旨在促进保险市场健康运行,进一步改善保险公司资产结构,完善保险资金投资政策体系。

  10月22日保监会发布的4个新规分别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新规,险资获准投资的领域将扩大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产品。

  “这意味着保险资金可投资品种将大大增加。”某保险公司投资负责人表示,由于投资渠道的限制,除了协议存款,保险资金多投资于债券和股票,近年股债市场双双遇冷,险资投资收益大幅缩水。因此,投资渠道的拓宽增加了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选择性。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也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根据《实施细则》,保险资金可投资25个发达市场和20个新兴市场,投资品种包含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权益类和不动产4类。

  10月23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继续为险资“松绑”。

  对于金融衍生产品,《暂行办法》定义为“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指数或特定事件的金融合约,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掉期(互换)”。《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各类保险机构参与衍生品交易,不得用于投机目的,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包括对冲或规避现有资产、负债或公司整体风险,对冲未来一个月内拟买入资产风险或锁定其未来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规定》,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确定的资产组合为基础,分别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实行账户、资产、交易、核算和风险的独立管理。对于保险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所选择的期货公司,保监会规定为成立5年以上、上季末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不低于客户权益总额8%的期货公司。

  平安证券投资顾问黄亭懿认为,通过股指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操作,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对冲和分散风险的工具,从而更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并控制整体投资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这些新规在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打开新通道的同时,也起到调动保险行业各方面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比如基础设施债券投资计划就可以引导保险业投资实体经济。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过窄是制约保险业发展的原因之一,这些新政策放宽了险资投资渠道和投资比例,增加了各保险公司的投资空间,将大幅提升保险资金的投资能力。”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在新政策下,国内主流金融机构的类证券化产品,保险资金均可投资,实现银行、信托、证券全覆盖。投资渠道的拓宽扩大了保险公司操作空间,为企业投资更多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提供了机会,有益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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