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数据折射宏观经济趋稳

2012-10-26 09:36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范乐

  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季度消费信贷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保障房贷款增速保持高增长态势,不良贷款比例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风险管理和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增强——

  银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按照境内汇总数据计算,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本外币合计65.46万亿元,同比增长16.39%;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92.59万亿元,同比增长14.26%。三季度消费信贷增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保障房贷款增速继续保持高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银行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也在进一步增强,截至9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0.97%以内,与年初基本持平。贷款损失拨备覆盖率达290.1%,比年初提高11个百分点。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趋于稳定并继续出现积极变化。

  消费信贷推动内需增长

  各商业银行加强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力推差异信贷政策,完善个贷流程,开辟绿色通道

  今年以来,各商业银行加强产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力推差异信贷政策,完善个贷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如工商银行推出个人文化消费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游艇贷款等产品;农业银行研发了个人自助循环贷款和“卡捷贷”功能,在自主支付许可的范围内,支持居民通过网银、POS等自助渠道进行用信。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5大商业银行支持消费贷款余额61371亿元,同比增加7055亿元,增长12.99%,前三季度累计投放消费信贷11242亿元。

  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2991亿元,同比增加6224亿元;汽车消费贷款597亿元,同比减少316亿元;教育、医疗及旅游贷款118亿元,同比减少18亿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6270亿元,同比增加638亿元。

  5家大型商业银行今年前三季度新发放信用卡3511万张;累计交易量达28895亿元,同比增加10819亿元,增长59.85%。

  政策扶持完善金融服务

  改善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管理,向新兴产业实施政策倾斜,“三农”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今年以来个别地区经济发展出现了外部市场萎缩、企业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滑等不利因素,银行小微企业资产质量出现波动,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增大。对此,银监会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管理,在风险权重、存贷比、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在小微企业集中地区批量增设专营机构,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含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达14.18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1.77%;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达3318亿元,不良贷款率达2.78%。

  银监会还通过监管政策和窗口指导,积极引导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兴产业实施政策倾斜,使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新装备等新兴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前三季度,国家开发银行和5家国有商业银行新增新兴产业贷款1317亿元。截至9月末,这6家银行的该项贷款余额为9385亿元。

  “三农”金融服务能力也得到明显增强。截至9月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858家,其中村镇银行799家。已组建的村镇银行中60%在中西部地区,82%的贷款用于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季度以来,银监会除了继续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还积极组织银行业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户”、“惠农阳光信贷”等农村金融服务工程,制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等鼓励政策。

  保障房建设资金有保障

  加大信贷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强保障房建设贷款风险防范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余额达6139亿元,当年新增1487亿元,同比增长47.6%,有效推动了一大批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产业的提升幅度。据了解,银监会今年以来积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信贷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力度。

  在保障房建设信贷政策方面,银监会支持设立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统筹辖内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管理、融资和偿债;积极改进信贷管理模式,简化审贷手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根据风险原则定价。

  对于保障房建设贷款的风险防范,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关注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进展,建立保障性住房偿债基金,科学设定还款方式。

  据悉,为保证保障房建设贷款规范运行,银监会还建立了专项统计制度,按季度统计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作贷款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统计局。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