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是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居民和非居民持银行卡可以用于跨境的旅游、服务等消费项目;二是境内银行卡境外使用应遵守商户类别码管理,境外提现应限制在规定的金额内,并由发卡金融机构或负责信息转接的银行卡组织落实;三是保证银行卡交易记录可查。
《通知》对境外卡在境内通过自动柜员机提取人民币现钞调整了限额管理要求,即每笔不得超过3000元人民币。
外汇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增加外汇管理法规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公众和银行理解并执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