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暂停三套房贷视风险状况而定

2010-08-10 09:49     来源:证券日报     编辑:张蕾

  昨日晚间,银监会就近日关于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报道发布澄清消息。

  近日,有外媒报道,中国银监会建议各家商业银行暂停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的第三套房贷,其他地区的第三套房贷则可自主决定是否暂停。据报道,银监会还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应上收第三套房审批权限到总行,各分行要定期提供第三套房贷的统计报告,并要求对第三套房贷要严格执行政策,不能打擦边球。

  对此,银监会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银监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贷风险一向高度关注,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印发后,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作了具体部署,近期又多次重申执行国务院相关要求不松懈,不动摇。

  银监会表示,将进一步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住房贷款需求,有效满足自住住房贷款需求,及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相关监管要求得到严格执行。

  同时,银监会在答复是否已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新一轮压力测试,将房价最低下跌60%的最恶劣情况纳入考虑问题时表示,为进一步掌握房地产市场波动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质量的影响,银监会于2010年5月份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了房地产贷款压力测试,分析不同压力情景下(全国房地产价格平均下跌10%、20%、30%)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质量受到的冲击。

  银监会指出,压力测试是商业银行经常使用的前瞻性风险管理手段之一,是商业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压力测试及其情景假设要根据每个商业银行各自资产组合、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进行设计。各种情景假设并不代表对房地产市场走势的判断,也不代表房地产信贷政策可能出现变动。(记者 秦炜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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