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做庄市场操纵行为已日趋减少,但市场操纵行为的短线化趋势越来越凸显,证监会将密切监控,快速反应,严厉打击短线市场操纵。
这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山煤国际”股价操纵案细节通报会上表示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山煤国际”案从案发到结案仅用了40多天时间,充分反映了证监会对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操纵股价倒“赔”300多万
2010年6月1日,“山煤国际”在收盘前两分钟,股价由21元附近拉升至涨停,涨幅达13.7%,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经过监控分析,证监会迅速对林忠涉嫌操纵“山煤国际”股价行为立案稽查。
调查发现,当事人林忠此前使用亲属账户持有“山煤国际”股票143.86万股,账面亏损。为了减少损失,林忠于6月1日14时58分至收盘期间,利用资金优势,控制两位亲属的证券账户,采用对倒方式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卖“山煤国际”股票,操纵“山煤国际”尾盘价格。
6月1日14时58分39秒,“山煤国际”股票成交价为21元。1秒钟后,林忠使用其中一个亲属账户以涨停价23.89元申报卖出“山煤国际”股票143.86万股。14时58分57秒,林忠使用另一亲属账户以涨停价申报买入“山煤国际”股票30万股并成交,成交瞬间“山煤国际”直接被拉至涨停板上,瞬间涨幅高达13.7%。而截至收盘前55秒钟,林忠再以涨停价申买98.87万股,并全部以涨停价成交。
当日,林忠利用两个亲属账户对倒成交共计102.56万股,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32.46%,占收盘前15分钟市场成交量的69.46%,占收盘前2分钟市场成交量的78.13%,将“山煤国际”股价锁定在涨停价上。
在6月1日收盘后,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迅速采取行动并进行详细核查。在意识到自己操纵行为的恶劣影响后,林忠于次日开盘将持有的所有“山煤国际”股票卖出,合计亏损314.17万元。
6月7日,证监会对该案立案稽查,并在短时间内调查终结,审理后迅速做出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林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按照《证券法》第203条予以处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林忠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