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办字〔2010〕21号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期货市场统一开户要求,严把开户关,切实做好客户开户工作,确保股指期货顺利上市和平稳运行。现将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根据股指期货上市工作总的指导思想,确定开户工作的指导原则为:加强监管,点面联动,防范风险,确保股指期货开户工作平稳、均衡、有序推进。
二、受理时间
根据股指期货上市工作的总体安排,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定于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受理客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申请。
三、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会员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及我所《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落实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报我所备案,报备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受理客户开户。
四、严格执行期货市场统一开户相关规定
会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4号)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制定的《期货公司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试行)》和《统一开户系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开户实名制,规范系统操作、细化业务流程,切实保障开户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