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设监管五处“专盯”创业板上市公司

2009-10-27 08:46     来源:新京报     编辑:肖燕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26)日表示,将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创业板监管体系,证监会专门在上市部成立监管五处,监管创业板上市公司。

    此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创业板开板仪式上说,创业板将从严监管。他指出,创业板市场面临非理性交易、投机炒作和市场操纵的风险相对也比较高,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强和完善创业板的监管,促进创业板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上市部之下,现有综合处、监管一处到四处,以及两个并购监管处。其中一、二、三处分别对应沪、深主板以及深市中小板公司的监管,四处而负责牵头对国资委直管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中央部委控股上市公司和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监管。此次在创业板即将挂牌之际成立监管五处,也在市场意料之中。

    此次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创业板的监管思路是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努力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的体系,不断培育优秀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此前尚福林还指出,将重点加大对内幕交易、利益输送、操纵市场、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从目前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看,这些公司普遍存在个人股东、创投股东较多的现象,加之流通股本较小,此前证监机构已有担心此类情形容易发生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情况。

    在信息披露方面,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创业板的信息披露制度将沿用主板的相关规定,在某些方面做些补充和完善,如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针对特殊行业制定特殊的规定。

    又讯 证监会26日公布《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此前股票上市或终止上市,均是由交易所核准,不过这种核准前面的限定是“证监会授权交易所”核准,今后则将变为直接核准,但这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并没有实质的影响。(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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