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如台湾地区国泰人寿、新光人寿、中国人寿、富邦人寿等都已准备向大陆提出QFII申请,依照这次新规定,这4家寿险公司就有逾新台币2000亿元的投资额度,可投资大陆及香港有价证券。
台当局“金管会”这次修订修订相关规定,开放保险业在已核定岛外投资额度的10%范围内,可投资大陆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上市股票、公司债、首次公开募集股票、挂牌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指数型基金,但投资政府公债及国库券合计不得逾核定岛外投资额度的5%。
投资同一大陆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IPO股票等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核定岛外投资额度的1%及被投资公司实收资本额的10%。
这次预告过程中,投资香港地区有价证券种类,新增指数股票型基金(ETF),其余都与预告时相同。
岛内保险公司必须RBC(保险业资本适足率)必须达250%以上,且有风控机制,近1年没有违反保险法被重大处分;另大陆QFII申请资格是成立5年以上、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要都符合上述条件,才有机会取得投资大陆有价证券的额度。(中国台湾网 孙金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