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两岸金融合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已有4家台资银行、12家台资证券公司、5家合资保险公司在大陆设有代表机构。实现了有条件的直接通汇。2001年11月7日,台湾岛内有条件地陆续批准岛内银行与大陆银行直接通汇,包括允许岛内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和外汇指定银行(DBU)与大陆的金融机构进行直接金融业务往来,目前祖国大陆大部分商业银行已与台资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改变了过去海峡两岸的汇款和贸易结算均采用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
吴晓灵指出,两岸金融界应该本着务实的态度和创新的精神,提升金融合作层次,推动经贸合作进程。当前,双方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一是互设机构。我们欢迎台湾的银行来祖国大陆设立代表处和营业性机构,并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快审查台资银行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的申请。同时,我们也鼓励祖国大陆的商业银行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几家商业银行要求在台设立办事处的申请,对此央行正进行研究,也希望台湾方面予以积极考虑。二是直接通汇。为尽早实现两岸直接通汇,确保两岸资金往来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表示两岸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代理行关系并处理相应业务。三是允许台资银行参股大陆金融机构,为密切两岸金融关系,拓宽台资银行投资大陆的途径,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台资银行比照国际金融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的做法参股大陆商业银行。四是进一步增进两岸金融交流。实现两岸直接“三通”已成为台湾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两岸人们的共同愿望,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伴随两岸“三通”的进一步开展,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将更加密切。同时,应继续鼓励两岸商业银行业务交流,包括两岸银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专题考察和基层人员的技术交流等。
两岸金融界百余人参加了这次金融学术研讨会,就祖国大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台湾地区基金的募集、操作与管理等课题进行学术交流与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