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两岸金融市场合作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金融监管问题。”厦门大学金融系教授郑鸣说。他认为,由于尚未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两岸的金融信息不能共享,金融业务合作处于非常初级的层次。
他建议,在监管合作方面,短期内应采用澳门模式,即政府授权行业协会等开展协商,实现两岸监管信息共享及监管人员定期互访。长期来看,则应由监管当局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
此前有消息称,两岸将于今年8月开展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谈判。而在7月底开放祖国大陆QDII投资台股时,台湾金融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亦曾表示,为进一步增加祖国大陆QDII对台湾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未来将透过两岸协商机制,把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纳入议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签有监管合作备忘录,QDII机构的境外证券投资额上限为其资产净值的10%;未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则上限仅为3%。因此,签订此项备忘录后,可望投资台湾市场的QDII资金上限将从新台币330亿元增至375亿美元。
除证券业外,台湾银行业也对此怀有很大期待,希望届时可以不绕经第三地直接投资祖国大陆,包括入股大陆商业银行及开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