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者称:两岸金融监管备忘录可望年内签订

2008-09-09 10:24     来源:厦门晚报     编辑:胡珊珊
  “我相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MOU)可望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签订。这已经不是问题。”昨天下午的研讨会上,群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席代表刁维仁表示。群益金融集团是台湾岛内第四大券商,也是首家在祖国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台湾券商。  

  “目前两岸金融市场合作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金融监管问题。”厦门大学金融系教授郑鸣说。他认为,由于尚未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两岸的金融信息不能共享,金融业务合作处于非常初级的层次。

  他建议,在监管合作方面,短期内应采用澳门模式,即政府授权行业协会等开展协商,实现两岸监管信息共享及监管人员定期互访。长期来看,则应由监管当局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

  此前有消息称,两岸将于今年8月开展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谈判。而在7月底开放祖国大陆QDII投资台股时,台湾金融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亦曾表示,为进一步增加祖国大陆QDII对台湾证券期货市场的投资,未来将透过两岸协商机制,把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纳入议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果与境外国家或地区签有监管合作备忘录,QDII机构的境外证券投资额上限为其资产净值的10%;未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则上限仅为3%。因此,签订此项备忘录后,可望投资台湾市场的QDII资金上限将从新台币330亿元增至375亿美元。

  除证券业外,台湾银行业也对此怀有很大期待,希望届时可以不绕经第三地直接投资祖国大陆,包括入股大陆商业银行及开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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