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FSC)周一晚间宣布,借券卖出余额与保证金融券卖出余额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该种有价证券上市(柜)股份或受益权单位数的比例,由25%调降为10%;借券卖出余额不得超过该种有价证券上市(柜)股份或受益权单位数的比例,由10%调降为1%;每日盘中借券卖出委托数量不得超过该种有价证券上市(柜)股份或受益权单位数的比例,由3%调降为0.3%。
上述措施于周二起至12月31日实施,并将在实施期间接受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