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报道称,台湾经济主管部门已经拟定“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草案,对陆资的认定放宽为持股50%以上企业才视为陆资,且可以独资、合伙、直接投资台湾企业,或透过第三地来台方式进入台湾投资。
对此,刘德勋表示,陆资来台政策原则采取一般性开放,不会在办法中明确载明开放的具体项目。但由于陆资来台还涉及资金流动、人员往来、随行家眷的就业与教育,以及医疗等问题,内容复杂,还必须等第三次“江陈会谈”,取得共识后,才会正式对外公布。
负责两岸经贸事务的“陆委会副主委”傅栋成表示,经济部门报送“行政院”的办法都还只是草案。对于涉及的开放项目、陆资认定比例等,还必须等召开跨部门会议协调后,才能有最后定案。
傅栋成说,对于陆资来台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希望先取得与大陆方面的共识后,再正式对外公布。除了内部必须先取得共识外,还必须与大陆进行协商,了解大陆方面的意见后,才会有最后定案。
他表示,陆资来台政策采取渐进式开放“效果最好”,希望能优先开放对彼此有利的项目先行,也能有完整的配套,包括大陆人士的医疗、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都必须有完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