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日发布消息,2009年9月28日至10月20日,中央政府在香港发行的60亿元人民币国债实现超额认购,发行取得圆满成功。
财政部透露,香港投资者申购本次人民币国债的金额高达180亿元,认购达到3倍,其中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超过149451份。财政部表示,最终分配时,将先保证个人投资者每人至少一手(10000元),再按每名投资者有效申请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最终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分配数量。
据悉,本次人民币国债期限分为2年、3年和5年,其中5年期只向机构投资者发行。2年期票面年利率为2.25%,3年期为2.7%,5年期为3.3%。人民币国债零售部分发行50亿元,机构部分发行10亿元;其中,2年期发行30亿元,3年期发行25亿元(零售部分20亿元,机构部分5亿元),5年期发行5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人民币国债在香港成功发行,表明了香港投资者对国家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充满信心,为内地与香港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财政部介绍,本次人民币国债发行日为2009年10月27日,每半年派息一次,利息支付日为2010年4月27日起直至债券到期日每年的4月27日及10月27日。2年期债券到期日为2011年10月(现时预期为2011年10月27日),3年期则为2012年10月(现时预期为2012年10月27日),5年期则为2014年10月(现时预期为2014年10月27日)。若付款日并非香港或北京的营业日,则一般于下一个营业日支付。
此外,本次人民币国债发行的联席牵头行及入账行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参与此次国债零售部分发行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集友银行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业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永亨银行有限公司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等19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