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计划的首要目的,是透过系统性的模式发行政府债券,以促进香港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和持续发展。
陈家强说:“我们希望通过推行计划,增加本地债券场的广度、深度和流动性,令其可辅助我们的银行及股票市场,成为有效的融资渠道。这将有助促进资金的有效分配和流动,有利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金融稳定,以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鉴于推动香港债券市场发展为计划的首要目的,计划下发行的债券会以港元为主要货币单位。计划将包括分别为机构及零售投资者发行的债券。陈家强表示,为了令年期组合多元化和满足市场需要,计划初期应会发行2至10年的债券。往后,特区政府会考虑发行年期较长,如15年或以上的债券。
市场的初步意见认为,在一年的时间内,市场或可吸纳100至200亿港元的政府债券。特区政府会进一步收集市场意见,并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以决定每次的发行额、年期及发行频率等。在过程中,特区政府会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情况,以及有关安排对市场上其他发债机构的影响。
陈家强又说:“计划的建议借款上限为1000亿港元或等值款项。这上限是以5至10年的推行年期为基础的长远目标,并充分体现计划的长远和持续性质。”
有关借款上限是指任何时间在计划下未清偿本金的最高限额,即已发行债券的本金额减去已赎回债券的本金额。陈家强强调,特区政府会因应当前的市场情况,审慎制定每次的发行额。
陈家强表示,计划下筹集到的款项会拨入一个在《公共财政条例》下成立的“债券基金”。“债券基金”会与特区政府的财政储备及帐目分开处理,并用以偿还债券的本金、履行与计划相关的财务义务及法律责任,以及作出投资。为达致保障“债券基金”资本和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履行计划的财务上的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目标,“债券基金”会采取长线和保守的投资策略。
香港金融管理局会负责统筹计划下的债券发行工作,并管理“债券基金”。陈家强说:“在获得立法会通过有关的决议案后,我们希望尽快落实计划。我们会进一步收集市场的意见,并在推行计划时因应当前的市场情况作出适当调节。我们也会为计划下发行的债券申请上市。”
特区政府暂定于2009年5月20日在立法会动议有关的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