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港交所今年1月起已容许上市公司只向有需要的股东派发年报,其他股东可上网看电子年报。
香港上市公司中电集团人士表示,该集团的股东在过去5年中,选择电子方式阅读年报的比例已由2%增至15%。这名人士称,当前香港的“公司条例”规定在港注册的上市公司,须依法向股东派发年报,若改以电子方式须事先取得股东书面同意。该人士透露,特区政府有关方面当前正在检讨相关“公司条例”,待有关法例修订后,估计会有更多股东选用电子方式浏览有关信息。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就此表示,特区政府正在草拟《2009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涵盖本地公司透过网站及其他电子方式与股东沟通的方式,准则与港交所今年1月实施的上市规则修订相近,以减少印制及邮寄文件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