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保监局下发对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嘉禾人寿安徽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因向无保费业绩的银保专管员发放绩效工资等问题,被罚5万元。其相关负责人被罚1万元。
据悉,嘉禾人寿安徽分公司在2011年期间,向无保费业绩的银保专管员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委托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人员销售保险产品。
安徽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但是,考虑到该分公司违法行为涉案金额不大、性质较轻,对无保险代理从业资格人员已经清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故给予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耿彪,2011年该分公司向无保费业绩的银保专管员发放绩效工资时,担任分管银保业务的总经理助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故安徽保监局给予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