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显示,代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在理论上,除银行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代理保险产品,成为兼业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
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大部分通过中介机构完成。市场上除了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之外,以银行为主导的兼业代理机构完成了一半的保险产品销售业务。据保监会统计,去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占保险公司总收入的76%,其中兼业代理收入占中介保费总收入的一半。
随着银监会去年底出手整顿银保市场和保监会不久前出台银保新政,驻点的保险营销员被要求撤出银行,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出现大幅下滑。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银保新政出台后,建设银行等银行开始严格控制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这对于资源和人脉匮乏的中小保险公司无疑是重重的一击,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这些公司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产品的渠道被放宽后,如果典当行和券商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销售保险,那么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征求意见稿规定:金融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公司名义订立保险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金融机构的责任。(记者 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