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4月6日电(记者闫祥岭)为促进金融业发展,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决定对各类金融机构入桂创业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金额达到1000万元。
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总部级银行机构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总部级证券机构给予1000万元补助;同时对期货机构、省级银行、总部级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分别作出相应规定。
同时,根据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贡献情况,广西将授予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广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贡献奖、促进奖称号,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李正友介绍,国家批准实施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构建南宁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给广西金融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