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前联合出台《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检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这是自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全国首个针对小额贷款行业的信息披露办法。
浙江省工商局统计,目前浙江省已成立小额贷款公司94家,注册资本金120亿元,平均每家达1.2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82.1亿元。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不论在企业规模还是业务开展方面都居于全国领先位置。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每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企业年度检验中,以年度报告的形式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入资金情况、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信息。同时要求该报告应由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应当对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进行说明,严格细化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在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省份之后,浙江省一直坚持制度先行。浙江省工商局于2008年7月出台了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出台也是在试点一周年之际,为下一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提前做好制度建设,以此来消除小额贷款公司以及相关部门的顾虑,方便落实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