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认同创业板《征求意见稿》提出部分改进建议

2009-07-15 09:51     来源:新华网综合     编辑:肖燕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距离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征求意见稿)》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截止日期只剩短短三天时间,业内各界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创业板的特色,加强了信息披露质量,凸显了参与主体的责任,在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方面仍有可为空间。

    强调市场各方共担风险

    一位长期关注创业板的业内人士介绍:“此次征求意见稿在IPO申报材料上,较主板发行人增加了五方面的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保荐人对发行人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自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律师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盖章的真实性出具意见和相关人员确认意见。”这更加体现了创业板的特点,更为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责任。

    在广发投行管理部总经理蔡铁征和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罗腾子看来,意见稿的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创业企业本身的成长性特色,对于风险揭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更严的要求。

    华泰证券投行部相关人士指出,意见稿发挥了各方的合力,参与各方实行风险共担,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她认为,意见稿有下述三个特点;一是体现和注重企业的创新和成长性;二是要求税务和财务等各方出具意见,使得信息披露更为充分;三是各方监管力度的加强。

    有关人士还认为,征求意见稿充分考虑了创业企业高成长高风险的特点,采取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做法警示风险,并从信息披露方式上降低了企业费用。

延伸阅读

订阅新闻】 

更多专家专栏

更多金融动态

更多金融词典

更多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