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贵州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参股、联合、并购、独资等方式,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及其他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未成年人作为投资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成为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同时,贵州省还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各类所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冠“贵州”行政区划,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冠“贵州”行政区划应与企业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连用。
对企业集团登记放宽至以下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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