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副总经理: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创业板投资风险

2009-06-10 09: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肖燕
  深交所副总经理周明6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上表示,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深交所创业板规则设计的根本出发点。他提醒投资者,创业板提供了分享高成长的投资机会,但也带来了较大风险,投资者对于这类风险应当有充分认识。

    尊重投资者投资权利

    周明指出,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在中小板建设当中,深交所坚持了“从严监管、诚信为本”的理念,创业板想要成功,还需要坚持这一理念,市场才能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相关暂行办法显示,创业板市场对投资者并没有设立所谓的资金门槛,理论上只要投资者愿意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都有可能获得批准。周明认为,这表明监管部门公平对待投资者,充分尊重投资者投资创业板的权利。

    但周明表示,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特点,以散户投资者为主,创业板上市公司虽然有很高的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很强,投资者能够有分享高成长的机会,但这类企业风险确实比较大。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监管部门采取了充分的风险揭示措施,要求签署相关协议书,让投资者知道有投资风险,需要签字明确承担风险,会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也需要签字,负责向客户揭示风险。

    周明认为,签署风险揭示书实际上只是一种形式,下一步还需要深化投资者教育,充分了解创业板风险,审慎投资、理性投资。他指出,创业板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一环,就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目前深交所已经开始创业板投资者教育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要求券商工作到位

    周明同时认为,会员单位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会员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流于形式,要把相关工作做到位。深交所对于市场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会认真研究,未来将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引等文件以指导相关工作。

    周明强调,现场签署风险揭示书非常重要。他表示,提出这样的要求,已经考虑到了会员单位营业部柜台所面临的一些压力,考虑到会否影响市场运行,有关方面通过测算,认为这一任务能够实现。深交所和会员单位将利用创业板开设前的两三个月时间,抓紧完成这项工作。

    据认为,适当性管理规则的实施对深交所会员的客户管理、客户服务水平是一种考验。周明表示,深交所希望借此推动会员的客户管理与服务水平上台阶。在会员实施过程中,深交所会全力配合,包括向会员单位印发宣传材料,向广大投资者解读创业板市场特点、上市公司特点、创业板风险等。在规则颁布阶段结束后,在证监会领导下,深交所还将与证券业协会一起,对会员单位进行广泛培训,同时从深度、广度、形式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投资者教育。(记者 吴铭 马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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