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李晶利用香港某公司在新西兰的子公司授权其在东北代理外汇交易业务的有利条件,于2005年11月,在吉林市成立亨源公司,此后,李晶通过“大智慧基金”和“单独开仓”两项非法业务进行外汇交易,对外吸收存款。
据警方调查,为了吸引客户,李晶向客户许下诱人的条件,承诺客户每投资1万元人民币,投资期满3个月,可获得1400元收益,以后还可以全额返还本金。利用这一手段,在短时间内,李晶共吸收投资者300余人,非法集资8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