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颁布现金选择权投资者业务操作指南

2009-04-09 10:34     来源:新华网     编辑:肖燕
  深圳证券交易所8日颁布了现金选择权投资者业务操作指南,旨在方便投资者操作,确保现金选择权业务的顺利进行。

    据介绍,现金选择权是指上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时,相关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规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售给第三方的权利。

    按照深交所这份指南,凡当时股价与现金选择权价格的溢价率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业务指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应选择以手工方式提供预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投资者应关注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及具体申报要求;其他的情形则应选择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

    上市公司如以手工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要设定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凡该日拥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可在规定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内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交现金选择权的申请及相关资料

    上市公司如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提供现金选择权申报服务,预受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指令通过现有的有关要约收购的技术平台传送到深交所,不设股权登记日,凡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在期内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

    深交所提醒投资者应仔细阅读上市公司刊登的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并关注公告中这几项重大内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资格要求;现金选择权价格;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等情况说明;行使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限;现金选择权申报方式及具体申报要求,包括证券代码、预受现金选择权数量、现金选择权编码等。

    根据深交所这份指南,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各会员单位可参照A股买卖收费标准向投资者收取佣金;通过手工方式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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