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质疑余秋雨所持徐家汇的股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时间所限,该质疑篇幅有限,现借《新京报》一角,展开阐述一下笔者的质疑理由。
余氏的股权来自于徐家汇的“职工持股会”。1995年,徐家汇的前身上海六百改制时,公司11.87%股权由职工持股会持有,其后股权比例逐渐上升至2001年时的24.5%。2001年12月,六百决定解散职工持股会,并计划将其持有的六百24.5%股权转让。按照招股说明书表述,当时外部投资者不足以受让全部股份,而公司也鼓励内部管理层受让股权,因此将股权转让给了上海祥龙物业、徐汇副食品公司、六百的31位公司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以及余秋雨等4个外部自然人。
很明显,这一做法涉嫌违规。根据1993年7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五条指定内部职工持股的范围,包括(一)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二)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三)公司的董事、监事;(四)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五)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包括(一)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职工;(二)公司非全资附属企业及联营单位的职工;(三)公司关系单位的职工;(四)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五)公司外的社会公众人士;(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2002年修订版重申了上述各条,重申非职工无权购买内部职工股票,也无权接受内部职工股的转让。
好吧,就算我们承认中国的股权投资市场不规范,在余秋雨进行股权投资的2001年,大家还不清楚股权投资的财富价值,就算我们承认,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出现不规范运作的情形大量存在,局外人持股也并不是在上海徐家汇商城改造时才有,不少公司的改制不是很规范,内部职工股常常被当做馈赠品送给关系人士。但是,对历史之同情,不能让我们失去基本的价值判断。
我国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改革,需要效率与公平兼得的机制。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经1993年12月21日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1994年11月25日颁布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1996年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而所有这一切规定没有解决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国企资产性收益如何真正的还利于民。
类似最新的例子是,在创业板上市的神州泰岳,2007年8月,一位神秘的女自然人———万瀛女以1元的超低价受让获得了44万股,占当时神州泰岳股本的1.02%。今年2月,神州泰岳实施分红,每10股派送10股红股并派发5元现金红利,万瀛女的持股量也随之上升为了88万股。仅以58元的发行价计算,这位神秘的自然人在神州泰岳之中投资的44万元,在两年内就变成了5126万元(股票市值加之前的分红),获利近116倍。
余秋雨等人获得的资产性收益,原本属于这家公司真正的所有者上海纳税人,而现在却以制度不规范为名,关起门来将原始股分配给关系人。如果国有企业的资产性收益不能分配给国民而是给予权势者,如果上市公司股权收购漏洞迟迟无法得到弥补,如果今后资本市场的PE式行贿不能够得到根治,那么,今后会有更多的权势者站出来,等着在一级市场分肥。(叶檀 上海 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