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有两个显而易见的效果。一是向在中国内地设立法人机构的外资金融机构提供筹集人民币资本金的新渠道,可以拓宽这些外资机构在中国内地的业务。外资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人民币资本金的约束,他们无法像中资金融机构那样吸纳到足够的存款,直接约束了业务范围。二是给在香港市场流通的人民币提供一条有法律保障的投资渠道。在中国内地周边地区,利用人民币结算越来越风行,在进出口结算对冲之外,那些结余的人民币出路何在,是否有足够的投资渠道,直接决定了人民币结算范围的大小,人民币吸引力的大小。允许公司在这些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而后流通回中国内地,既能保障国际市场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收益,又能减少人民币在国际市场资本项目下的流通风险,以免被地下钱庄主导,可谓一举两得。
发行人民币债券有不同的主体。如果是上述公司法人主体发行人民币债券,本质上是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企业债,通过企业信用评级,由市场给债券定出收益率与利率,由此形成不同的人民币企业债的收益率曲线,这对于今后人民币企业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十分重要。但这依然无法解决人民币定价问题,要给人民币定价必须由央行发行长短期国债,而后通过交易、回购等方式,形成人民币国债的长短期利率,以及回购利率,有了这些市场化的利率指标,有关方面才能够根据这些基础利率设计出足够的投资产品,否则,所谓的人民币投资市场就是画饼。
迄今为止,已有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5家中国内地银行已获准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前三家都在香港上市,后两家是政策性银行。虽然在人民币债券市场有所拓展,但发债量小、交易量小、时间不固定,市场无法形成准确的预期,人民币债券市场要形成市场价格绝非一两年内能够完成。
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债券市场是基础工程,亟需拓展,不仅应该允许经过审批的香港主要金融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更应该由与中国内地有贸易关系的各类市场主体发行人民币债券,以尽快形成人民币企业债的庞大市场体系。(叶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