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签署 福建如何先行
——访省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所长吴能远
第三次“陈江会”刚刚在南京落幕,海协会和海基会签署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等三项协议。 中央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赋予了福建许多先试先行政策,福建如何抓住这次机遇,在金融监督管理、互设金融机构、建立货币清算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开拓。就此,记者专访了省社科院台湾研究所所长吴能远。
争取成为金融合作试点
记者:本次“陈江会”上,金融监督管理被作为金融合作内容的首条款项列入。那么,这项机制的建立,对闽台金融合作意味着什么?
吴能远:所谓两岸金融监理合作机制,就是两岸的监管机构之间的一种信息交流的机制。当前,两岸金融合作最主要的困难就在于这项机制迟迟未签订。在缺乏法律依据及运作框架的情况下,两岸自然也无法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只有这项机制建立起来,后续的货币清算机制及市场准入限制等问题才能陆续展开磋商。
签订“兩岸金融合作协议”后,紧接着就是讨论和签订银行、证券及保险金融监理备忘录(MOU)。两岸金融监理合作机制建立起来后,等于为闽台的金融合作在政策上铺平了道路。
记者: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加强两岸货币管理合作,也是此次“陈江会”的一项重要议题。福建至今仍是大陆唯一试点兑换新台币的区域,下一步应当如何作为?
吴能远:随着“大三通”以及陆客赴台旅游的开通,往来闽台间的两岸人员大幅增加,货币兑换需求巨大。不久的将来,开放陆资入台,必然也刺激两岸货币的更大额兑换。
另外,截至2008年底,闽台贸易总额累计达599.66亿美元。近年来,闽台贸易增长速度均保持在18%左右。由于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尚未建立,如此庞大的贸易、资金往来,绝大多数交易要绕第三地通过第三种货币间接换算,增加了不少汇兑时间和费用。
2003年6月,我省的福州、泉州、漳州、莆田、厦门的中国银行试点开办新台币现钞兑出业务,但毕竟数额有限。台湾民众自去年6月30日起可在台兑换人民币,每次限额也仅仅2万元人民币。
应该说,两岸建立货币清算机制时机已经成熟,技术上更不成问题。福建可以争取成为“试点”,在省内指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两岸货币清算的大陆指定银行,为今后两岸全面开展货币清算探索、积累经验。
记者:福建有望在哪些方面取得突破?
吴能远:这次“陈江会”后,银行业的合作将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这对台湾银行业打开大陆市场,特别是在大陆的台资企业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在福建的台资企业中90%以上属于外向型的中小企业,如果台湾的商业银行在福建设立分行,进而开展人民币业务,对台商的帮助将更加直接。
2003年,兴业银行就已申请到台湾设立代表处,并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但由于台湾方面的原因,尚未成行。这次协议的签订将是一个新的契机。另外,台湾国泰人寿也已在闽设立分公司,统一证券集团在厦门设立代表处,并与我省有关企业及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等等。
总之,未来两岸金融合作已成趋势。但因各种条件所限,不一定就一步到位,有试验的必要。福建可以利用已有经验,争取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