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经济日报》27日发表社论指出,但这一切仍只是雏型,实务操作上的难度及变数都多。陆资来台的法源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早在5年前就已“修法”开放,但受限于两岸当时无法协商对话等客观情势,台湾行政部门自然也就没有依法订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办法”的主观意愿,以致当时仅同意在一定条件下购买房产,且实施多年成果极差,成交案例非常少。
直到马英九上任,全力推动两岸经贸正常化,加以两岸互动关系好转,陆资来台政策才真正动了起来,并在这次“陈江会”中列入声明事项,由双方宣示共同推动,从以往台湾对大陆投资的单行道,实现两岸间的双向投资。从经济全球化、大陆崛起等发展趋势而言,这是正确的方向,也早就应该面对。
然而,尽管认清开放陆资的必要性,但台湾各界对陆资来台却因为对大陆的旧观未除而陷入传统的思考盲点,进而影响了陆资来台的规范方向。过去反对开放陆资来台的重要主张之一,正是两岸在政治上的长期敌对意识,基本上是把每个来台投资的陆资都当成是存有敌意的并购者。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资金流动如家常便饭,外资、陆资、台资难解难分。
社论指出,我们要强调的是,大陆已非20年前那个经济封闭的大陆;经过改革、开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等融入国际社会的历程,大陆的经济发展格局已非昔日的仅图温饱,而是已进化到参与、甚至主导全球经济的游戏规则;以大陆现今的经济体制现代化程度,或许离此目标还有点远,但以其经济规模及成长潜力,却非遥不可及。
因此,台湾面对陆资来台的态度,应是认真回过头来想一想,在大陆经济这样一个宏大的发展格局里,台湾能吸引陆资来台的元素是什么?而台湾又需要何种陆资来促进自身经济再升级?陆资来台能否实现的政策意义,必然是建立在两岸互惠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