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们建议完善立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时间:2012-03-08 10:56   来源:《法制日报》
  随着两会日程向前推进,全国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日渐高涨,一份份提案陆续提交到大会提案组。在委员们热议的众多话题中,有关劳务派遣导致就业歧视的话题引起了《法制日报》记者的关注。

  针对这一话题,民建天津市主委欧成中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原主席王晓龙委员、重庆市监察局副局长杜黎明委员等纷纷呼吁相关部门完善劳动立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城镇就业人员为派遣工

  据全国总工会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已经达到6000多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的20%。

  目前,一些大型央企和外企对劳务派遣非常青睐。杜黎明委员在提案中称:“邮政、电信、银行等在营业窗口或者柜台中绝大多数都使用劳务派遣工。如中国移动50.3万职工中有劳务派遣工35.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2%。”

  据王晓龙委员调研,如今,劳务派遣已被一些高校奉为“先进用工形式”,正在推而广之。一些原本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骨干以及重要行政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被转为“派遣人员”,个别高校甚至对博士学历以下的新进教师一律实行派遣制。

  “同工不同酬”月均收入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就业形式,自20世纪90年代便在我国大规模开展起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设立专章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

  然而,这一用工形式仍然是很多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和规避用工风险的“避风港”。

  目前,福利待遇已经成为劳务派遣工权益实现的最大问题,劳务派遣几乎成了“同工不同酬”的代名词。

  杜黎明委员的提案还列举了一项调查结果:某省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达四五倍,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法律缺失监管真空是根源

  对于当前劳务派遣出现滥用现象的根源,委员们也作了分析。

  杜黎明委员说:“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除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尚没有针对劳务派遣用工规定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没有标准统一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对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

  欧成中委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各地政府对劳务派遣的用工岗位没有限制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出台后,虽然对劳务派遣有原则规定,但对哪些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没有明确界定。用人单位利用法条笼统含糊,寻找到违规间隙。

  长期从事劳动法律研究的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德淳在分析目前劳务派遣乱象时指出原因有三:我国企业对用工认识模糊,仅以省钱为主,不考虑职工与企业认同感,这其实对企业发展不利,在国外很多企业是拒绝劳务派遣工的;政府就业政策导向有误,目前从上到下都十分关注就业率,但对于如何规范就业却无人问津;有关劳动立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十分笼统。

  完善立法遏制劳务派遣乱象

  对于如何遏制劳务派遣乱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委员及法学专家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杜黎明委员建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督查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石油、电力、电信、金融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用工和派遣情况,严肃查处滥用派遣工、违规签订合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

  欧成中委员则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清理与劳动合同法相悖的政府文件,深入研究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尽快对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作出法律规定,拿出既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积极作用,又能避免用人单位规避法定职责、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实施细则。

  赵德淳说:“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完善立法首当其冲,首先要用法律的形式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工作出可操作性规定;其次是建议设立劳务派遣工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制度,以便于政府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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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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