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湖南省台商投资区的意见

时间:2006-01-20 17:40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闸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湖南省台商投资区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支持湖南省台商投资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享受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其他企业享受省级开发区有关政策;

  (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台商等投资鼓励类工业项目,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用地报批环节的市、县税费实行全额返还;

  (四)园区对台商投资企业等免收市、县两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五)对地方贡献大的特殊生产性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可以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扶持政策。
  二、享受重点建设项目政策

  园区内纳入长沙市重点建设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由市人民政府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视入区项目情况,实行分批统征,用地报批实施“绿色通道”;土地报批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减免优惠。
  三、营造良好服务环境

  (一)入区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用地、建设、生产、通关等许可事项,可全权委托湖南省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或驻区机构办理,实行“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 市、县职能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供电、供水部门对入园企业的用电、用水予以优先重点保障;

  (二)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检查申报、首查责令改正、同城一家检查”等制度;

  (三)区内企业台籍人员,可按有关条件申请办理一至五年的居留签注,并可办理一年内多次往返签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外商定点服务机构,要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台商在居住、就医、子女就学(入托)、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四、实行中介人奖励

  市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资专项奖金可按财政收入级次对台商投资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实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编辑:肖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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