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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公证书查证制度”造福两岸百姓

时间:2011-03-22 15:04   来源:法制日报

  自1993年4月第一次“汪辜会谈”签署“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至今,两岸关系虽历经起伏,但此项协议的执行与落实却几乎从未受影响,成为两岸关系发展中难能可贵的一抹亮色——不论结婚、出生、收养、继承,只要涉及两岸人民的身份权益事项,都循制度性机制办理。 

 

  而随着两岸交流的不断密切、人员往来的日趋频繁,各领域发生的纠纷和遇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越来越多,这就尤其需要两岸司法界在涉及民生与经贸等实际问题上,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协作,为两岸的民众往来和经贸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本版特邀外交部领事司许育红女士撰写《海峡两岸“公证书查证制度”造福百姓》一文,以问答的形式与读者共同分享海峡两岸“公证书查证制度”给两岸同胞带来的方便与实惠

  问:海峡两岸“公证书查证制度”是何时建立的?

  答:海峡两岸“公证书查证制度”,是指为防止海峡两岸公证书相互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错假证问题、确保文书的真实性而建立的一种非诉讼证明制度。1993年4月29日,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新加坡共同协商并签署了《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该协议于当年5月29日生效施行。为便于各地正确履行协议,司法部制定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同年5月11日颁布并与协议同时实施。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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