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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成效日渐显著

2011年02月07日 08: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警方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9年6月25日《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后,不论在遣返通缉犯和减少诈欺犯罪,成效均日渐显著。

  在遣返方面,截至去年12月31日,总共从中国大陆遣返75名台湾通缉犯回台,今年1月1日到1月25日也有5人。

  重大通缉犯包括前法官张炳龙、前“立委”郭廷才、重大枪击要犯陈勇志、贪污罪通缉犯前彰化县议长白鸿森等人。

  据中央社6日报道,台湾“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长林德华说,遣返台湾潜逃大陆的重大通缉犯是去年和今年的工作重点,不仅有助司法正义,也等于向犯罪者宣示“不要以为逃到大陆就没事”。

  林德华表示,不仅两岸警方积极合作,还要“两岸四地”、把香港和澳门也一并纳入共同打击犯罪的范围。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的另一个工作重点是遏止诈欺,台刑事局统计,2009年两岸跨境诈欺共发生3万8802件,犯罪不法金额为新台币102亿余元;2010年两岸跨境诈欺发生2万8820件,减少9982件,金额减少41亿余元。

  林德华说,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不仅要治标,也要治本;治标就是两岸警方加强合作关系,共同查缉;治本就是从预防犯罪倡导、强化新科技的安全维护做起,相信只要再继续合作,更能有效打击犯罪,对于大陆和台湾两方面都是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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