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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司法互助 台归还大陆被害人40万台币

2015年08月19日 08:04:0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法务部”17日表示,为落实两岸协议的“罪赃移交”规定,在台湾“法务部”与大陆公安部共同成立的“两岸罪赃协处专责小组”联系安排下,台湾将查扣的诈骗犯罪所得款项约4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归还给大陆4名受害人。

  据台媒报道,全案缘于诈骗集团冒充大陆公安及检察官,拨打电话给大陆民众,以被害人涉案必须提供银行存款予以监管为由,诱骗被害人相继汇出款项,又透过IP位置在台湾及东南亚的网上银行操作,逐层汇转款项至大陆不同人头账户。

  之后再由在台湾车手持大陆银联卡于自动柜员机提款,经扣除约定的不法酬劳后,再将大部分赃款转汇到集团指定的其他账户。

  台湾诈骗集团车手陆续落网后,经承办检察官查扣犯罪所得,并经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先后判处他们应执行1年2月至2年10月不等徒刑,判决中并认定4名大陆被害人受诈欺的情节及损害金额。

  判决确定后,台中地检署向台湾“法务部”提出司法互助请求,按两岸协议“罪赃移交”规定返还扣案赃款给大陆被害人,经“法务部”循两岸司法互助程序联系大陆公安部,完成联络、询问大陆被害人及返还款项的前置作业后,17日得以顺利汇款。

  据悉,这是台湾自去年4月首次返还大陆被害人诈骗赃款以来的第三件,迄今累计已返还102万元。大陆则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返还台湾被害人诈骗赃款计4件,累计返还金额约1200万元。

  台湾“法务部”表示,未来仍将持续落实两岸协议“罪赃移交”规定,相互协助追返流入对方境内的不法资产,以维护两岸民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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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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