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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桂台合作 广西获批为在桂台胞办理台胞证

2013年07月02日 09:03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大陆西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台湾交流日益密切。为进一步方便台胞来往大陆和在大陆居住、生活,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自2013年7月1日起,广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为在广西的台胞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

  广西公安厅1日介绍,自当日起,在桂(广西简称“桂”)居住或临时来桂的台胞,因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签注页即将用完或台胞证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需换发或补发台胞证的,可向暂住地所在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设专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或补发五年有效台胞证及相应签注。

  据悉,该措施将大大节省申请人的时间和成本,便利台胞来桂投资、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就学等。过去台胞来桂居住生活,台胞证到期或遗失后,需到广东、福建等邻近已获授权的其他省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换、补发或者到境外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澳门中国旅行社代办换、补发。

  此项举措印证了近年来桂台各领域合作趋密。2013年4月下旬,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彭清华率团赴台参加2013年桂台经贸文化合作交流系列活动,向台湾工商界推介了一批有吸引力的投资项目,这是广西高层连续五年率团赴台。

  据悉,截至2012年底,广西全区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491项,合同台资72.07亿美元,实际到位40.69亿美元;富士康、统一、冠捷、大润发、九兴控股、旺旺等一批知名台资企业持续增资;南宁(台湾)健康产业城、台玻、广西台商会馆等一批重大项目正积极推进。(王雪 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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