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4日,台胞周纯娟怀揣着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的第一号《台湾同胞旅行证明》,由香港飞往上海。“少小离家老大还”,她的目的地是阔别40年、位于江苏常州娑罗巷17号的老家。
新华社当日播发的稿件记录了台胞证首次签注的场景:“两天来已有100多名在香港中旅社取得赴大陆新的旅行证的台胞,分别从海、陆、空三路经广州分赴各地探亲。”
当月2日,台湾红十字组织开始受理民众赴大陆探亲,长达38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由于那时台胞多从香港中转,广州边检站台胞验证主办台工作人员几乎“盖章盖到手抽筋”。
“当时台胞证是一次性,必须在入境半个月前提出申请,一有紧急事件往往应接不暇。”台湾《联合报》资深记者赖锦宏回忆说。
台胞证附带“特殊礼遇”。赖锦宏说,当时台胞和港澳人士、华侨可凭外汇券购买“三大件”(电视机、洗衣机、冰箱)、“五小件”(吸尘器、果汁机、电饭锅、微波炉、电熨斗),以及耐克鞋、洋烟等进口商品。
台籍律师沈恒德还记得,父亲1991年首次回安徽探亲时,给亲朋故旧带的就是上述商品。而且,因为“三大件”每次限购一件,这次给东家买了,下次还得惦记着给西家带。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