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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在台待遇应平等

2013年04月18日 07:5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立法院”近日审查“两岸关系条例”修正案,其中最惹争议的一条是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将从原先的6年减至4年,与其他外籍配偶条件相同。

  民进党主政时期,大陆配偶需要住满8年才能申请台湾身份证。在这8年期间,大陆配偶不能工作,还必须每半年回乡一次。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劳民伤财,也是漠视了大陆配偶的人权。马英九上任以后,先将8年的规定减为6年,现再减为4年,与其他外籍配偶看齐。

  “台联党”对修正案提出强烈反对,理由是如果缩短大陆配偶来台年限,未来将有19万大陆配偶在台拥有参政权,势必影响台湾“大选”,放宽相关规定等同助长“中国抢滩”。“台联党”曾提议,大陆配偶在台取得身份证后满6年,才能有选举罢免权,至于“大选”,应在其取得身份满10年后才能有投票权。

  全世界都没有听说过如此针对性的提案,完全是冲着大陆配偶来制定法令, 简直是不可理喻。

  “台联党”的“立委”林世嘉说,陆配的人权应被尊重,但他们取得居留权后已可享受各项社会福利,即使欧美等国,对来自不友善国家的移民,也要施予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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