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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缩短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 草案受延宕

2013年04月12日 09:18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大陆配偶4年取得台身份证相关草案,受到杯葛、再度延宕。

  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原定11日在台北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草案,因部分“立委”技术性杯葛,延期再审。草案希望将大陆配偶取得台身份证的年限,视情形由现行6年改为4年至8年。

  11日下午,有两名台联党籍女“立委”,占据主席台,致使“陆委会”主委王郁琦无法作报告,经现场沟通、“讨价还价”,会议草草收场。台联党“立院”党团,以陆配“大举进军台湾”、会“冲击”台湾选举等为由,反对陆配4年就拿到身份证。

  王郁琦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陆委会”希望陆配能够比照外配,在取得身份证年限规定上与外配一致,修正草案并非独厚陆配,而是希望让陆配获得和外配一样公平的待遇。

  高雄市新移民社会发展协会理事长湛秀英长期关注陆配权益,11日她在台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对草案再次延宕表示“难过、生气”。她说,部分“立委”杯葛此案,完全是选举和政治考量,大陆配偶成为无辜的受害者,相关民间团体将联合起来,继续为陆配争取正当权益。

  据台“内政部”统计,目前台湾民众与大陆配偶结婚,已逾30万对。长期以来,陆配在岛内受到各种不公正待遇及歧视,近年来有所改善。(记者 董会峰 郑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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