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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鼓励台资兴办养老院 业者吁勿当盈利机构

2012年06月26日 10:03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厦门市落实《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再推新举措,允许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厦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众所周知,台湾养老业素来以服务品质优秀而闻名,未来,厦门的老人们能否享受到这种“台式”养老服务,我们来看看业者们怎么说。

  互补 台湾最缺的大陆有

  “夕阳”代表老年,然而养老服务业却是一个有广阔前景的朝阳产业。此前,两岸相关专家聚集鼓浪屿,并一致认为两岸在此领域将有很多合作的机会。近日厦门出台的政策便鼓励台资来厦办养老机构,且非营利性的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床位综合责任险补贴以及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等优惠项目。

  台湾老人福利机构协会理事长赵明明告诉导报记者,台湾和大陆在养老服务业上有很强的互补性。例如,这段时间以来,随着台湾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峻,老人越来越多,护理人员则出现紧缺的现象;而大陆在人力方面是比较充足的,缺的是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从护理人员的角度上看,两岸就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在台湾,养老服务机构分成大型(50床以上)和小型(49床以下)两种。大型的有100多家,小型的有900多家。大型的机构多以财团法人的形式出现,不以盈利为目的,而小型的机构竞争激烈,在赵明明看来,未来可能到大陆闯荡的养老服务机构将以小型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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