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台湾医院在某疾病治疗领域更先进,厦门病患者转院到台湾医院就诊,相关医疗费用还可回厦门报销……两岸如此便捷的转院、转诊机制或许在不久的未来将成为现实。12日,在厦门市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解读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卫生任务方面的政策。
《总体方案》有关卫生方面的内容很丰富,包括开展两岸医疗卫生领域交流,建立两岸卫生合作对接平台,鼓励台资来厦门设立非营利性医院或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两岸病患制度化转院程序与对接机制。为了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厦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少措施。
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
目前,台资在大陆兴办医疗机构需要卫生部审批,程序相对繁琐。像台塑集团在大陆第一家医院——厦门长庚医院从提出投资计划到2005年5月最终获批历经十余年时间。
对此,厦门要求适当放宽政策,鼓励、支持台资在厦门兴办医疗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台资在厦兴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优化许可工作流程,不论其经营性质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厦门向卫生部争取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厦门,台资在厦门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厦门来设置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验收和行政监督。在厦门设置的台资医疗机构,采取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制,原则上可不受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机构规模、专业、类别及投资总额等限制。另外,鼓励、支持在厦台资机构取得厦门市医疗保险服务定点机构资格。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