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12日表示,该市为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总体方案》,鼓励台资医疗机构来厦设点、台籍医师来厦执业。
姜杰称,方案中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内容很丰富,包括开展两岸医疗卫生领域交流,建立两岸卫生合作对接平台,鼓励台资来厦门设立非营利性医院或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建立两岸病患制度化转院程序与对接机制。
为此,厦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不少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的下放、台籍医师来厦执业手续的简化和两岸转院转诊协议的建立等内容。
姜杰介绍,厦门将适当放宽政策,鼓励、支持台资在厦门举办医疗机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同时,向国家卫生部争取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厦门,台资在厦门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厦门设置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验收和行政监督。
在厦门设置的台资医疗机构,采取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备制,原则上可不受医疗资源配置规划、机构规模、专业、类别等限制。另外,鼓励、支持在厦台资机构取得厦门市医疗保险服务定点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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