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在厦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得到我市全方位支持。昨日,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姜杰接听市长专线,详细解读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有关卫生任务方面的政策。
鼓励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
姜杰透露,目前,我市正在向卫生部争取台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政策。届时,台资在厦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由厦门市设置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验收和行政监管。我市将放宽政策,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具体内容为:
1、台资在厦举办医疗机构,原则可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构规模、专业、类别及投资总额等限制; 2、支持台资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设施,并不受设置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的相关限制; 3、不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台资在厦医疗机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如创办前期免营业税);4、鼓励、支持在厦台资医疗机构取得厦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5、在重点专科、优秀人才、学科带头人、科研评奖中对台资机构予以同等待遇。
鼓励台籍医务人员来厦执业
姜杰说,为鼓励台籍医务人员来厦执业,我市在全国率先对台籍医师在台取得的职称及级别进行对应确认,制定政策,允许台籍医师在大陆参加职称晋升各项测试,取得相应资格,并鼓励执业机构予以聘任;鼓励台籍医师在厦执业过程中积极参加学历和非学历教育;鼓励支持台籍医师在各社团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充分发挥作用。
[ 责任编辑:张晓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