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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7家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

2010年12月27日 08:0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26日上午,福建省司法厅在福州举行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台湾叶大慧律师事务所、冠纶国际法律事务所、张北两岸联合法律事务所等7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执业许可证。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颁证仪式上说:“首批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试点代表处的正式设立,标志着两岸律师业进入实质性的交流协作阶段。”

  赵大程说,随着两岸关系不断发展,两岸律师业的交流合作领域和方式不断拓展,大陆对台湾地区法律服务业予以开放,允许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可以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截至目前,台湾地区考生参加了3次大陆司法考试,共有2030人报考,142人通过,8人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并在大陆执业。

  2009年5月在厦门举行的首届海峡论坛上,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宣布了包括“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涉台民事法律咨询服务”等措施。今年9月,福建省司法厅颁布了相关实施办法,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说,许可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地试点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出台后,一些台湾律师事务所反响热烈。台湾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处将促进两岸律师界交流,服务两岸经贸发展,维护台商、台胞合法权益。

  台湾叶大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大慧已经通过大陆地区律师资格考试。目前,叶大慧是多家大陆台商的法律顾问,“我们看好大陆法律服务市场,两岸经贸、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为台湾律师事务所开拓大陆市场创造了广阔机会。”

  赵大程表示,欢迎台湾地区律师抓住机遇,到大陆发展业务,希望通过与台湾地区律师的合作,为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经营发展提供服务。(记者 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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