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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院首次向台湾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

2010年09月30日 11:1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渠道,首次向台湾高雄市林姓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司法文书。

  这是2009年4月海峡两岸签订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渠道,首次向台湾地区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30日透露,该案的原告方为居住在厦门的女性吴某某,被告方台湾高雄市人林某某,男性,双方因民事纠纷诉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此前同安区人民法院曾以邮件形式向台湾高雄人林某某寄送司法文书,台湾方面以按铃无响应为由,退回邮件。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过两岸司法互助渠道,向林某某送达了司法文书。

  2008年至今,福建省法院收到最高法院交付委托送达的台湾司法文书2093件,占中国大陆的近40%。2008年以来,福建各级法院审结4784件涉台民事案件,约占中国大陆涉台民事案件一半。 

 

  近年,福建各级法院以推进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为重点,推出涉台民商事审判八项举措,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合议庭,邀请台湾同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陪审员,开展“百名法官进台企”等活动,依法妥处纠纷,平等保护海峡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涉台案件审判品牌效应日益彰显。(记者 孙贤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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