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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协助移交犯罪所得大陆可以扣押非法资产

2010年12月07日 10:06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陆委会副主席”刘德勋在回答媒体询问大陆能否扣押台湾潜逃的经济犯在大陆的财产时指出,依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9条规定,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己方规定范围内,就犯罪所得移交或变价移交事宜给予协助。因此台湾经济犯在大陆购置的资产,只要经司法单位确认是犯罪所得,即可予以扣押。

  不过刘德勋也坦承,过去两岸在打击经济罪犯方面欠缺具体成果,未来将加强这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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