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只是钱权交易的遮羞布”
关于受贿金额和性质的认定,文强声称,自己与商人陈万清、曾维才等人是朋友式的正常人情往来。
公诉人对此指出,文强共收受陈万清119万元、曾维才146万元、周红梅159万元、周红卫177万元,“正常朋友会这样巨额相赠吗?会这么有来无往吗?”他透露,曾维才也曾作证说:自己是商人,是冲着文强的职务而送钱。
文强还多次表示,自己和黄代强等下属的金钱往来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大多没有请托事项。
公诉人表示,公安人员罗力向文强送出10万元后,当年即获得提拔,在党委讨论时,文强第一个表态同意。2003年,公安人员李大江向文强送出1万元后,当年即获得提拔。谢岗1998年向文强送钱后,当年即被提拔为副科长,次年送钱后,又被提拔为科长。
文强提出,妻子周晓亚收受徐强等人钱财并未告诉自己,一审判决认定自己和周共同受贿的449万元,多数自己并不知道。
公诉人指出,周晓亚在庭前供述中,每次收钱都告诉文强;文强也曾供述共同受贿的一些细节。
比如,周晓亚收受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原局长徐强钱财后,转告徐强的请托,说徐在沙坪坝区公安局当副职,感觉不好,即使到区县去任正职都可以。文强还觉得奇怪:其他人都想来主城,他怎么还想去区县?这些细节与其他证人证言一致。在研究提拔任用问题时,文强私下透露会议内容,曾让周晓亚问徐强,是否愿意去垫江。在徐强表示愿意后,在讨论时,文强刻意贬低竞争者,帮助徐强实现请托。
公诉人表示,文强和周晓亚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向周晓亚行贿的徐强、汪道寿等人也曾表示,把钱财交给周晓亚,就等于交给文强。
“文强声称的正常人情往来只是钱权交易的遮羞布。”公诉人说。